大學部教務相關規定
*同新生手冊內容,手冊所列為本系110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各項規定與辦法,日後如有更動,以最新的規定為準。
一、選課程序
請同學逕自透過網路選課,詳細規定可參考學校註冊組規定。
二、修課規定
1. 大氣科學系必修課程共分二組學群,分別為天氣氣候學群,及大氣環境化學學群。本系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,其中包括部訂共同必修+通識課程共24學分,系訂必修科目60學分,選修科目44學分。超修之共同必修學分,計入選修學分,但以不超過4學分為限。學生畢業前須符合上述其中一組學群之必修規定,方可畢業。
2. 本系必修科目擋修辦法
修課年級 |
本系必修科目 |
先修科目 |
大二 |
應用數學一 |
微積分甲下 |
大二 |
雲物理學 |
大氣熱力學 |
大三 |
天氣學一 |
大氣熱力學 |
大三 |
大氣動力學一 |
應用數學一 |
大三 |
大氣動力學二 |
大氣動力學一 |
大三 |
天氣學二 |
天氣學一 |
大三 |
天氣學實習二 |
天氣學實習一 |
大四 |
氣候學 |
大氣輻射學 大氣熱力學 大氣動力學一 |
附註:
A. 先修科目必須及格,始得修習本系之必修科目。
B. 如欲跳修必修課程,須具備下列條件:(1)平均成績須達全班成績前百分之二十,經學術委員會同意。或(2)經授課教師同意。
※ 應用數學一二、天氣學一二、天氣學實習一二、大氣動力學一二等科目,一皆擋修二。
※ 未選修天氣學者,不得選修天氣學實習。
3. 各年級每學期修習學分數限制:
一、二、三年級15-25學分,四年級 9-25學分。前一學期名次列所屬學系(組)該年級前百分之十之成績優異學生,或學業等第績分平均達三點九以上者,得修至三十一學分。
4. 學分抵免作業請依照學校時程辦理,經申請抵免通過後不得撤銷。
5. 其餘未列規定同本校教務章程。
6. 自八十六學年第二學期開始,理學院為獎勵學風,設有畢業生”院長獎”,本系大學部院長獎之給獎係於當年度畢業學生中,修習本系『核心課程』總成績在前10﹪以內者,評選為本系院長獎獲選學生。其中『核心課程』為:本系所開設之本系必修課程加上本系必選課程。另針對提前畢業之學生,仍保留其參與評定之資格。領院長獎同學須為學年畢業生,且需簽署確認書。如無法當學年畢業者,將取消該年院長獎資格。
三、必修與必選科目(110學年度入學適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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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一上 |
大一下 |
大二上 |
大二下 |
大三上 |
大三下 |
學群共同必修 33學分 |
微積分1+2(4) |
微積分3+4(4) |
應用數學一(3) |
統計與大氣科學(2) |
天氣學一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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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氣氣候必修 17學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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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值分析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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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用數學二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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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氣動力學二(3) |
天氣學二(2) |
大氣環境化學必修 17學分 |
普化甲上+實(4) |
普化甲下+實(4) |
大氣化學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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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氣物理化學(3) |
生地化循環與氣候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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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氣氣候必選群組 |
普物甲上(3)、普物甲下(3)、高等大氣動力學(3)、中尺度氣象學(2)、動力氣候學(3)、全球大氣環流(3)、氣候變遷科學(2)、陸地大氣交互作用(3)、雲動力學(3)、雲與環境(3)、地物流力(3) Research Track、Tool Track |
大氣環境化學必選群組 |
必選修課程(至少選 7 學分):有機化學(3)、分析化學(2-3)、物理化學(3)、應用數學二(3)、天氣學二+實習二(3) |
選修群組:普物上+普物實驗(4)、普物下+普物實驗(4)、數值分析(2)、地物流力(3)、雲動力學(3)、雲與環境(3)、陸地大氣交互作用(3)、生物氣象學(3)、大氣化學實作(2)、空氣汙染實作(2)、大氣動力學二(3)、氣候學(3)、氣候變遷科學(2) Research Track、Tool Track |
Research Track:大氣科學研究導論(2)、獨立研究(2)、學士論文(2)
Tool Track:大氣觀測實作(2)、天氣診斷專題一(2)、雲霧觀測實作(2)、大氣遙測(2)、雙偏極雷達專題(3)、氣候診斷(2)、氣候變遷議題實作(2)
四、研究軌道課程總覽
*獨立研究先修課程為大氣科學研究導論
*學士論文先修課程為獨立研究(適用93年度以後入學學生)
如欲跳修『獨立研究』、『學士論文』課程,須成績優良經授課教師或指導老師同意。